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王益区(Wangyi District)位于陕西省铜川市中部,是铜川市原政治、经济、金融、文化、商贸中心,也是铜川北市区(老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王益区辖红旗街、桃园、七一路、青年路、王家河、王益六个街道办事处和黄堡镇,全区常住人口19.8万(2015年),总面积162.2平方千米,区人民政府驻健康路。201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3.17亿元,拥有耀州窑博物馆、炭科沟遗址、前峁遗址、兴元寺塔等景区或遗址。王益区原名铜川市城区。1980年4月5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国务院同意,铜川市设立城区、郊区两个市辖区人民政府,均属县级建制,并于5月1日正式办公,同时,中共铜川市委批准成立了中共铜川市城区委员会。城区区委驻地七一路原工委办公地点,城区人民政府驻地健康路。城区管辖面积约20平方公里,时辖城关、青年路、五一路、七一路、红旗街、桃园、黄堡街、王家河、焦坪、王石凹10个街道办事处,74个居委会,28个家委会1984年及1987年的2次区划变更后,城区辖1个镇、2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62.2平方公里。